重点任务
(一)创新机制,实现多元发展。
——实施分类指导。制定世界一流、区域标杆和具有专业特色孵化器的评价标准和细则,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提升经济发达地区或科教资源丰富地区孵化器的质量,推动其他地区孵化器的数量扩张和质量并举。对国家级孵化器实施分类指导,全面促进孵化器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
——打造孵化链条。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需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类型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从创业苗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到孵化器、加速器,再到产业园等,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体系,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规范管理。
——创新孵化形态。鼓励孵化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孵化器、微型孵化器、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等类型的新型孵化器,辐射更多科技创业者,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向外输出孵化服务。
——创新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孵化器,在保持孵化器公益性基础上,探索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鼓励国有孵化器实行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采用市场机制运营。采用持股孵化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拓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聚集创新创业要素。拓宽孵化器服务内容,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金、介、贸等优势资源,实现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集聚,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健全金融投资功能。积极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孵化体系内的天使投资网络,实现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的共享。加大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在孵企业融资难问题。
——加强创业导师建设。制定和完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体系。
——强化孵化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孵化培训体系,开展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的培训,不断提高孵化器行业从业人员水平和能力,提升孵化绩效。建设孵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三)完善网络,搭建共享平台。
——建设网络平台。加强孵化器信息化管理和行业之间的联系,建设全国统一的“科技创新创业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孵化器之间合作交流,并为在孵企业间的信息发布、交易和合作提供空间和便利条件。探索建立以孵化器为信誉担保主体的孵化采购交易平台。
——加强专业合作。加强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的合作,对接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与技术转移、创业服务、市场拓展和投融资等服务机构合作的互利共赢模式。
——完善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孵化器行业联盟和区域性行业组织。加强区域性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东西部孵化器对口帮扶。积极创办全国性孵化器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合作,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推动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企业孵化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作用,吸引外籍人士、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来华创业。鼓励与海外机构和组织合作,通过引进技术、资金、高端管理人才等方式共建孵化器。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在海外建设国际孵化基地,开展国际企业境外孵化服务。鼓励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四)营造环境,弘扬创业文化。
——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活跃、孵化能力突出的园区或城市,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并建立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标准和细则,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聚集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孵化器落实国家千人计划,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鼓励孵化器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在孵企业人才信息与交流的机制。鼓励孵化器开展人才培训、人才招聘、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展示等服务工作。
——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本着“集中资源、提升水平、覆盖全国”原则,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聚集科技、金融和媒体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举办全国层面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帮助优秀创业者脱颖而出,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树立创新创业品牌。建立“CTP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标识,发挥火炬品牌的国内外影响、辐射和对创业企业的集聚作用。推动孵化器创业者沙龙和文化建设,搭建孵化器及创业者的互动合作平台。
——加强理论研究指导。支持专业研究机构的创建及发展。鼓励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孵化从业者等开展合作研究。支持研究孵化器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孵化器实践发展中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趋势,探索孵化器未来的发展道路。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把孵化器工作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发挥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载体作用。研究制定有关促进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科学的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发展孵化器事业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和科技工作考核目标。优先安排孵化器新建和扩建用地,减免相关税费,向孵化器返补一定比例的企业税收,以增强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增税源的能力。
——国家高新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要把发展孵化器事业作为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纳入整体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引导和培育本土创业企业的战略目标,完善扶植政策,成为建设世界一流孵化器和区域性标杆孵化器的排头兵。
(二)完善政策法规。
进一步研究和制定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家级孵化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和优势,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当地孵化器发展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撑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国家财政资金和科技计划,围绕孵化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和孵化采购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扶植科技创业和创业载体建设。
——国家火炬计划,围绕孵化器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支持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发挥孵化器平台的公益性、普惠性和持续性作用,并体现公共财政投入的实效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围绕孵化器在孵企业、留学生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实施优先扶持,引导天使投资和孵化基金与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对接,拓展创新基金筛选科技创业项目的渠道,并加大资助力度。
(四)加强考核宣传。
——加强孵化器的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孵化器自身、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数据信息,编写发展报告,为孵化器政策制定、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注重对毕业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建立毕业企业典礼、颁证、建档和跟踪制度。鼓励为毕业企业提供持续和更加高端的服务。鼓励毕业企业通过创业导师、共建服务平台、捐款等各种方式反哺孵化器。
——完善孵化器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孵化器的评价和考核。通过复核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孵化器的动态管理。
——加强孵化器成效的宣传。围绕核心刊物和媒体,建立完善的孵化器成就和成功经验的宣传体系。探索建立孵化器孵化成效的展示平台,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孵化器的社会影响。